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未贴“标签”校车不准上路 全省公安、教育联合清查运送中小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校车须使用统一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42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李红汛

  本报讯从即日起到12月6日,全省公安、教育联合清查运送中小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凡是未使用统一标志的校车严禁接送学生,查出学校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将严格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将对辖区内校车集中摸底排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及驾驶人,建立管理档案;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运,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对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严禁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严禁未使用统一标志的校车接送学生。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将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清查中发现学校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属于公安部门应当排查没有排查、应当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隐患未进行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发生特大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分管领导、交警大队长以及其他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