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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涵义写进陕西地方法规 违背女性意愿讲黄段子属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43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据《华商报》报道,昨日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将“性骚扰”的涵义写进了地方法规,即指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

  由于目前社会对性骚扰的界定和取证非常困难,因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认为

,将性骚扰涵义写入地方法规是陕西省立法的一大进步。

  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中不好掌握。因此,此次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上述涵义。

  对于这一涵义的理解,有委员表示,男性对妇女拥抱、接吻、抚摸身体,讲述看过的色情电影情节,有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用手机发黄段子等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甚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现实生活中,不少妇女离婚后还在饱受男方无理纠缠、寻衅滋事的骚扰,甚至酿成恶性事件。对此,草案修改稿规定:夫妻关系依法解除后,男方不得无理纠缠、寻衅滋事,干扰女方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

  据悉,本草案经过批准后有望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L(靳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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