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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孔子”教化服刑人员有何不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9:56 浙江在线

  据11月29日中国新闻网报道,“事虽小,勿擅为。茍擅为,子道亏。”二十八日,长春北郊监狱的三十名服刑人员在课堂认真地听老师讲授孔子的《弟子规》。据悉,这是该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改造教育的一次新尝试。

  联想到最近几年的儒学热及祭孔热的快速升温,“孔子讲堂”开进监狱也就不足为奇了。或者用孔子思想来改造服刑人员,真的能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灵的洗礼,甚至可以帮助

服刑人员培养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在尚未产生实际效果之前,不能用“非好即坏”或“非坏即好”的简单推定。笔者认为,作为一种尝试与创新未尝不可,更不必一棍子打死。

  监狱具备惩戒与教育改造双重功能,在教育改造形式与内容上的创新尤其重要。现有的服刑人员改造教育形式与内容正是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积累与探索获得的,实践中不符合实际的便放弃,符合实际的便吸纳,从而,才能不断完善教育改造的形式与内容。某种意义上讲,没有大胆的尝试与创新,便没有越来越先进而切实可行的教育改造形式与内容。

  新闻中并没有说,长春北郊监狱用“孔子讲堂”来取代所有的改造教育形式与内容,只是新增加了这项教育内容而已。再从孔子思想及儒学地位来看,孔子被视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承前启后者及代表,孔子的思想流传了2000多年,至今不衰,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与“代表作”,纪承与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是当代人及后人必须的。“国学热”正是在这基础上迅速升温的。监狱为何不能让国学进入呢?服刑人员同样有接受各种教育和学习的权利,更何况服刑人员刑满后都要走向社会,在监狱里所学的也将服务于社会。

  我们不能依赖或完全指望于“孔子讲堂”发挥无限的改造与教化作用,也不能以一种“作秀”的方式博得好评,更不能顾此失彼而放弃惩戒与其他教育改造途径。


作者: 冬雪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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