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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但愿杜绝“以罚养警”法规不放空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2:00 光明网
陈名重

  2007年1月1日,昨天公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最引人注目的是:“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各项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经费项目和标准,将公安机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并对经济困难地区的公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这一规定的最大意义在于,从法规制度上使执法机关摆脱部门利益开了历史的先河

。过去的乱罚款、乱收费,很大程度上都是以“经费不足”的借口为理由的。由此一些地方公安部门乱罚款形成了“食物链”;交通要道成了“鬼门关”;“以罚代法”把法律当成“芝麻”,把罚款当成“西瓜”;有的年年下达罚款指标,完不成指标则不能评“先进”发奖金;有的地方财政“以罚代支”、实行“罚款分成”;有的设套引诱对象上钩;罚款之后“非法”变成“合法”,法律变成“罚律”,成了一纸空文。等等。这种现象不仅仅公安机关存在,近几年,凡出台一部法律法规,有关行政部门就要配备一支执法队伍,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延伸到各个领域,等等。特别是城管队大都是雇请的临时人员,主要靠罚款来养活,执起法来简直是如狼似虎般的凶猛。

  针对上述乱象,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惊呼这是对法治和对经济环境的破坏,他对记者称“破除部门利益是反腐重要方式”。现在国家将公安机关行政收费和罚款纳入了严格的法制轨道,是破除部门利益的重大举措,收费罚款要合法,一切罚款和收费要全额上交,否则就将视为违法,办公经费纳入预算,财政全额保障,这就断了一切借口和后路,国家制止乱收费乱罚款的腰杆子就硬起来了。

  但要使条例的规定真正硬起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还需要很大的决心和恒心。因为习惯成自然,惯性成势力,乱收费乱罚款已经在一些人的脑袋里根深蒂固,一天不乱作为手就会痒的,我预测总有一些人对实行这项规定一开始是不会心甘情愿的就这样断了他们的财路,一定会有人违规的。这种现象并不奇怪,也并不可怕,只要一开始就一丝不苟,不搞下不为例,不搞因人而异,该咋办就咋办,严查严处,经过几次反复较量,就一定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见多了,就总有一个看法,法不再多,坚决执行就是好法律。如果只是束之高阁并不实行,再好的法律也是没有意义的。其中的弊端不必多说,但愿,从《公安机关管理条例》开始,一经实施就要贯彻执行到底,打一场法制建设的漂亮仗,绝不可再放空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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