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社会力量办学 学员因故退学要按期退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2:02 生活报

  帮办记者 刘彦宏

  本报讯近日,大学生小王打进帮办热线反映,前不久,他到哈市一家电脑学校学习室内外装饰设计,学校规定学期是4个月,当时他交了2000元学费。半个月后,他出国的签证下来了,因此要求学校退还他所交的学费。而学校却表示,退学费不可能,学别的科目可以。

  据小王讲,10月27日他来到位于哈市道里区新阳路上的一家电脑学校上课,并交了2000元学费(总学费4000多元)。11月初,他出国的签证下来了,小王向学校申请把他还没有上的课的学费退回。但当初给他办理入学手续的李老师却告诉他,退学费不可能,只能转学其他专业。小王说,自己家是南方的,在出国前还要回趟老家看看父母,学别的专业根本就没时间。

  随后,记者与该电脑学校取得了联系,校长答复,小王并没有书面申请要求退学,再说学校也不清楚他到底是否是因签证下来而不能继续学习。所以,在没弄清楚原因的情况下学校不能给小王退学费。

  一年来,帮办记者经常接到像小王这种情况的读者的投诉电话。据了解,根据哈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学校应该退还给小王一半学费。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学校不予退费的,可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但当初小王交的就是半费,所以学校不予再退学费是不违反规定的。

  链接

  哈市2003年7月下发了《关于学校和幼儿园收退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对社会力量开办的非学历教育中规定:学员因故要求退学,学期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开课2日内退还全部费用,半期内退半费,超半期不退;学期在一个月以上,开课5日内退还全部费用,开课不足半期退还半费,开课超过半期的不予退费。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