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搞设计 公众给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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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2:41 新闻晚报 |
□记者程贤淑 《上海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今天上午正式提交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修改稿对公共绿地的设计、损坏绿地赔偿等作了针对性规定。 公众参与绿地设计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市或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在组织建设公共绿地时,应当组织专家对其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四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应配备防火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树木影响采光要修剪 全市常有居民区的居民反映小区内的树木长得过于繁盛,遮挡了自家的阳光和通风等现象。《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居住区内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的,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剪。 损坏绿化罚三至五倍 《条例(草案)》修改稿还规定,损坏绿化或绿化设施将被罚三到五倍款。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处以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保护历史建筑绿化 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十四条新增了一条保护优秀历史建筑绿化面积的条款: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及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时,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化面积。 “老房子之所以有其魅力,还在于它的文化历史内涵,其周边的历史风貌环境才是烘托出老房子价值的关键。”张松教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