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未设安全装置不予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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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4:25 新民晚报 |
本报讯(通讯员尹小丽记者潘高峰)即日起,所有汽车都应配置三角警告牌,货车和挂车还要安装粘贴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志。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得的信息。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发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市交警总队车管出台“三大纪律”严把车辆“上牌”、“年检”关。 对未按规定安装、粘贴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或者安装、粘贴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以及未按规定配置三角警告牌的汽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违反规定办理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对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或违规出具检验报告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会同质检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产品,将详细登记车辆类型等信息上报公安部交管局,再由交管局通告国家发改委撤消其产品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