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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毒酒案”数被告提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4: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侯晓辉报道:今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2004年发生在广州白云区的“5·11”毒酒案。

  2004年1月,程才明伙同他人注册成立了广州市巨禾化工有限公司。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程才明先后从广州卡莲达化工公司购买了15桶工业酒精,按“惯例”将其中10桶撕下标签冒充食用酒精卖给广州市晋业化工物资有限公司的老板易新灵,易新灵又将其转卖给

易祖启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易祖启等4人将这些有毒物质酿制的白酒出售之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

  广州中院于2005年5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程才明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判决作出后,易新灵等人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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