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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寡税”根本在制度设计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4:36 红网

  综合考察中国民营企业家个人财富和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2006年南方周末中国内地人物创富榜”今天出炉,今年上榜的一百二十位企业家的平均个人资产达到的二十点六二亿,比去年增加了二点零二亿,增幅超过百分之十。但平均纳税额仅达到二点七亿,低于去年,尤其是二00五年楼价出现大幅上涨,房地产企业的纳税却没有很大幅度的提高。(11月30日 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富豪寡税现象广遭公众所诟病。甚至于有论者尖锐地指出,对于富人继续扮演“纳税侏儒”角色,有关部门决不能等闲视之。然而,笔者认为,富人之所以缴税少,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和征收管理有着很大关联,把板子只打向富人有失公允。

  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中,主体税种所得税、流转税(消费税)均侧重于收入和消费环节,很少涉及存量层面的财产环节。比如,在消费环节开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在收入环节国家开征了个人所得税,但在财产环节国家几乎没有征税。虽然,近年来专家一直在呼吁在财产环节征税,如征收物业税、遗产税、赠予税等,但是这几个税种始终没有出台的迹象。著名财税专家高培勇说,财产税的缺失,可能导致一个后果是,一个人可能非常有钱,但是他非常节俭,很少消费,财富就大量集中在财产环节,他所纳的税也不会多。

  更为重要的是,出现“巨富寡税”问题,还在于税收征管环节存在的诸多漏洞。具体来讲,比如说个人所得税,现在个人收入多样化、现金在收入中往来频繁、个税计征手段却严重滞后。就目前税务部门的监控系统而言,只能监控到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代扣代缴部分。而“富人”的大量个人所得,恰恰是在这个“体外”循环;收入越高的人,其资产分布越多元化,工资外的收入也越多,也越难监控,个税“劫贫帮富”一说由此而来。

  此外,还有社会各界都普遍关注的房地产行业的“财富的巨人,纳税的侏儒”现象。从全国范围来看,部分地区约有90%的房地产企业存在涉税问题。如果在百度搜索“房地产偷税”,立即会出现182000个结果。比如说,2005年,广州市地税稽查部门对该市260多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有税收违法问题的企业达160多家、查补入库税款达1.3亿元,占了全年专项检查补入库金额的七成多。究其原因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税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复杂,部分房地产企业通过用房屋抵项目工程款、伪造或高估开发成本、隐瞒销售收入等方式来达到欠税或偷税的目的。正是因为当前税收征管本身存在诸多“管涌”,造成税务部门对纳税主体的监管难度过大,不仅使国家税款流失日趋严重,而且出现了“在巨富中不税”的咄咄怪象。

  实际上,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并不需要太复杂,首先,政府要采纳专家的建议,尽早开征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予税。其次是,要建立严格的法律,对偷漏税者给予重罚,让“只有死亡和税收不可避免”的观点根植入每个人心中;最后,实施“阳光法案”,将每个富人的纳税情况都公开。这样一来,每个富豪的背后至少会有成千上万双眼睛在盯着,届时即使想要逃税,恐怕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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