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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工商管理费征收阻碍经济发展 应统一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4: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30日电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为进一步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担,自2007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全面停止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相关经费将由财政资金给予保障。

  今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载文指出,鉴于工商管理费的合法性基础已经不在,且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应尽快统一取消。

  文章指出,在此之前,北京、上海、四川等地都已宣布停止针对个体户收取工商管理费。但是,大部分地方仍在征收,与此同时,对工商管理费合法性的质疑也越来越强烈。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其征收依据是1983年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和1984年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对《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5%-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2%收取,原则是“收之于个体工商业户,用之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管理”。

  但是,“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和“按时缴纳会费”,带有明显的强制色彩,与中国法律规定的自愿加入协会的原则相违背,并且,工商部门作为一个权力机关帮助身为社会团体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强制个体户加入协会和缴纳会费,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超越了工商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范围。

  更重要的是,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等歧视性收费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在事实上已被正式宣布取消。

  文章最后强调,个体户是中小企业的摇篮,而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但是,对个体户额外征收的管理费以及依附于其上的各种乱收费,使中国个体户不堪重负,据《瞭望东方周刊》披露,1994到2004年10年间,中国770万家个体户消失。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提供就业机会,也严重影响了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制约了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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