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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发展将有专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5:17 南方新闻网

  民办教育发展将有专款

  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高中建设用地有优惠,相关管理规定明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深圳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诚信守法的民办学校。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刊登的《深圳市民办学校教育管理若干规定》将从明日起实施。

  市教育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该《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规定》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高中,民办高中的设置参照公办高中的标准执行,其建设用地标准可根据市情适当调整,并按公益事业用地的规定给予优惠。

  《规定》提出,市、区政府分别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学校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校园安全保障制度。受市、区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市、区财政按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补贴。

  《规定》还加强了民办学校国有教育资源管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高中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此外,针对民办学校老师待遇,《规定》要求未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低于部分,同时向教师支出低于部分总额200%的经济补偿金,并由审批部门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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