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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蔑视的红灯与单向度的文明倡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5:35 南方新闻网

  根据经验主义的认知,中山市交警正在做一件结局不明、效果不定的纠错举动。在中山,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将被课以至少10元罚款。该市进行的交通整治办法,似乎有着充足的理由:据城区路面执勤民警反映,近年来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数量不断上升,且管理难度加大,已成为引发机动车辆擦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去年中山市共有55人死于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今年1到10月份,有28人因此丧生(《中山商报》11月24日报道)。

  之所以说中山交警的举动“结局不明、效果不定”,是因为类似的举措在很久以前的很多城市都实行过,但最终都是不了了之。经验表明,那种期望以小额罚款来教育民众遵守红绿灯的想法,往往受挫于强大的群体心理惯性,比如法不责众。此外,面对大规模的、几乎每秒钟都有可能发生的集体闯红灯行为,如果动用教育乃至于罚款等办法,交警及交通协管员的工作量将会急剧攀升,管理成本因此大涨。然而,让交警部门头疼的莫过于,即便可以不顾成本地对每一宗闯红灯、横穿马路的个案进行纠错,但仍不可能指望“过客”养成红灯禁行习惯以及对马路规则的尊重。

  在类似的场景下,无论是口头声讨还是惩戒性的罚款,教育的方式往往显得单薄和无力。有人认为“自觉地”闯红灯实际上反映出的是文化上的某种缺陷。笔者并不赞同凡事都拿文化作为衡量的做法,但就红灯以及它所隐寓的规则被一再突破的现实表明,文化的确可以为破解民众下意识的违规行为作出等而上的概括。包括闯红灯等事例都一再表明,特定文化类型和系统中对人情、关系的倚重一旦大于对预设规则的尊重,那么后者的“命运”就大概明了了:要么被绕开弃置不顾、要么被践踏得很惨。

  但同时我们不能不承认,普遍的、集体无意识式的举动具有强大的力量。这种力量可以“传染”那些本来遵守红绿灯规矩的人群,也可以在那些惯于闯红灯的人群内形成周而复始的侥幸心态,为下一次冲撞规则积蓄心理惯性。因此,中山市交警采用的罚款措施,所要解决的不仅是永远也纠正不了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章,而且要面对隐藏在这些违章后面的社会心理积淀和文化陋习。如此,仅凭交警一个部门的努力就想撼动那些根深蒂固的社会潜规则,这可行吗?

  乐观地假设,在闯红灯就罚款、不按道骑车就怎样怎样的硬性“纠偏”下,辅助以综合的大众文明举止教育,再花费一百年甚至两百年(某种计算方式甚至认为,只有这样的时间跨度才可以培养出所谓的贵族来)的时间成本,或许就可以完全实现“红灯停、绿灯行”。然而,这仅仅是假设而已,这种假设尚没有考虑到其他的环境变量,比如执法的持久性和摇摆、城市文明的差异、社会规则被尊重的不同程度,而且还包括那些在道路的使用上被赋予了优先的种种特权。

  这是一种必要的联想:普通民众闯红灯或许出于庸俗的社会规则观,但那些公开、肆意地闯红灯、乱变线,在道路上为所欲为的特权车辆又该作何理解?那些驾驭或者说获得了道路使用特别权力的车辆和人群,是通过持续的社会教育就可以被纠正和消除的吗?行人并不会因为乱过马路具有死亡危险而自动获得行走的特权;但是那些在马路规则之外、甚至根本就凌驾于马路规则之上的特权思想,又该被怎样处置呢?文化以及文化的扬弃据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建立行人对红灯的尊重,但文化本身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吗,而且这些问题恰好是文化本身造成的。

  总之,希望利用罚款来明示红灯及其规则尊严的举动,是一种单向度的文明倡导;除此而外,社会或许还应该做出更多的尝试。

  □宋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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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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