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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调节高收入更要提高低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7:07 四川新闻网

  (本网网友 叶雷)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审核工资与效益挂钩方案。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并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据《中国青年报》11月30日)

  限制垄断行业工人工资增长过快,对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缓解社会贫富悬殊,增加社会和谐,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我们把眼光放在调节高收入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低收入阶层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保障上面。

  根据笔者在网上查到的信息,全国最低工资最高的是广东省深圳市的850元/月,最少的是某省235元/月,最低工资平均在500元/月左右。这和《中国经济周刊》5月16日报道的“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尚未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水平的国家标准”是一致的。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至少也要工作176小时,按照目前最高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工资不足8元,按照最少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工资不足1.5元,这还不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的那部分劳动力,可见我国的劳动力是多么的廉价。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达到了1740美元,折合成人民币应该是14240元,合每月1186元,目前最低工资离这个水平还差得很远呢。而据媒体报道,在过去的12年里,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的月工资仅提高了68元,如果把物价等因素考虑进去,实际是负增长。更不用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了。可见,薪资矛盾的核心不在于有些行业收入过高,而在于最低工资太低。因此,在调节高收入的同时,更要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更可怕的是,低收入阶层的收入还没有保障,面对公开违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的问题,目前还没有一个执法部门进行卓有实效的执法,仅仅是全国总工会轻描淡写地说“要求各地工会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动地方建立正常调整机制;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逐步使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40%-60%的水平” 。这对低收入者来说,并不是一个福音。

  绝大多数时候,低收入者的不满,不是因为高收入者的收入太高,而是因为低收入者的收入太低,甚至还没有保障,他们已经无力承担物价上涨、生活成本日渐提高的痛楚。因此,目前薪资改革的关键是提高低收者的收入水平,并切实保障他们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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