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安部紧急通知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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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20:06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徐京跃、张泽远)记者30日从公安部了解到,自11月27日至12月6日,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公安机关在最近一次排查行动中发现,目前接送学生的校车经营存在诸多交通隐患。发生在黑龙江双城市的“11.21”特大交通事故就是一起典型的此类事故,这起事故共造 成8名小学生死亡,39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驾驶员超速驾驶,严重超载,车辆非法营运。根据公安部介绍,这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首先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将辖区内校车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档案。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督促学校立即对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验,检验结果记入校车档案。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不消除隐患禁止行驶。 其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 第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组织专人深入到辖区内每一所中小学校,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坚决制止,不得放行。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第五,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足够警力,加大对校车和集中运送学生的其他客运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 教育部公安部发文:对中小学校车集中排查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部、公安部11月24日发出紧急通知,决定自11月27日至12月6日,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行动内容是: >>点击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