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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员出境证件申办手续得到简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21:2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30日电(林红梅许凡)交通部海事局30日表示,经营国际航线(含港澳航线)的中国航运公司、船员管理公司,今后可直接到海事管理机构获取海员出境证件申办资格。

  据交通部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1月8日,交通部海事局颁布了《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近年来,航运业快速发展,全国海船船员达到50万人。今年颁布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护照法》将海员证正式列入国家法定证件。以前的海员出境证件管理需要多部门办理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

  广东海事局局长、大连海事大学客座教授汪湘涛分析说,新实施的《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有五个特点:

  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拓宽海员证申办通道。今后,凡经营国际航线(含港澳航线)的航运公司和船员管理公司均可直接到海事管理机构获取海员出入境证件申办资格,不再需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极大地简化了海员证申办程序;

  海事机构只需对申请办理海员证的单位进行评估,符合规定的由交通部海事局授予办理海员证编码后,自行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

  采用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证明的审查形式,替代原来的《海员出境审查批件》的审查形式;

  取消了普通船员申请海员证应具有12个月及以上海上服务资历、普通渔业船员应有6个月及以上的海上资历、外派船员还需提交劳务合同的副本和签约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副本等规定,减少了办理海员证的申办材料;

  增加了海员证申办单位、船员和海事机构的责任条款,强化了申办单位对海员证及持证人的管理责任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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