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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嫁女”还是“卖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0:00 东南早报

  □江苏省南京市雅力

  “每月须付给丈母娘500元,一直要付24年,作为对丈母娘抚养女儿的补偿。”28日晚11点多,在准岳母的要求下,家住迈皋桥的30多岁的张明(化名)无奈之下与准岳母签订了这样一纸协议。

  (《现代快报》11月30日报道)

  近日,恰好也正值国际影视圈中的大佬汤姆.克鲁斯先生大喜的日子,据相关媒体报道,阿汤哥大婚之前也应准岳父的强烈要求签下一纸婚前协议,“其中便有结婚前在未婚妻凯蒂的账户中存入1000万美元,同时在他们孩子的账户中存入1000万美元的教育基金,此外,在结婚后的11年内每年要支付给凯蒂300万美元生活费,如果不到11年离婚,则需支付3000万美元补偿”,从“首付”到“分期付款”,再到“违约金”,可谓一个都不能少。起初以为,毕竟演艺圈人士婚姻无常,变化多端,结婚成买房恐怕是演艺圈才有的特例吧。不曾想,虽然在金额数目上不能同日而语,但类似一幕居然已“飞入寻常百姓家”。

  嫁女的首要目标当然是女儿能够获得合适的伴侣并拥有幸福的婚姻,而如今,这位准岳母,却女婿好赖不闻,女儿幸福与否不问,惟一的要求便是挟女儿做人质,并理所当然的向准女婿讨要女儿的抚养费,如此“嫁女”,称之为“卖女”恐怕更为合适,而这样的做法,显然不是一个做母亲的正常思维。我们常说亲情无价,而当人们一定要给亲情一个自认为合适的价码加以交换的时候,亲情顿失往往倒是难以避免的尴尬结局。如果准岳父岳母们非要女婿“分期付款”才肯罢休的话,倒是不妨向阿汤哥的岳父学学如何“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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