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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吹口哨、抛媚眼也是性骚扰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0:04 四川新闻网

  (本网特约评论员 谢浮名)性骚扰确实是当今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种场合,无不存在视觉的、听觉的、文字的、影像的、接触的、精神的、间接的、直接的、隐性的、显性的等五花八门的性骚扰现象,女性因此而受到侵害者不在少数。有调查显示,所调查的女性遭遇性骚扰的比例高达60%。因此,去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这一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

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

  可是,对性骚扰的界定,则各持一端,莫衷一是,导致现行法律针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太过原则,可操作性差,让法院、公安部门等在处理性骚扰案件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11月29日,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将“性骚扰”的涵义写进了地方法规,使得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例时能依法办事,不再无法操作,确实是一个进步。(见2006年11月30新京报)不过,该地方法规规定“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则让人无所措其手足了。

  譬如吹口哨、抛媚眼罢。一个女性,风情万种,楚楚动人,惹人怜爱之至,男人觉得她“养眼”,于是向她吹一声口哨,丢过去一个媚眼,是一种由衷的赞美而绝少猥亵的意味,很难说得上是性骚扰。如果这也叫性骚扰,而要避免这种行为,办法倒是有,那就是严格规定,女性出门,必须面披纱巾,身穿阿拉伯长袍,把身体上下,遮掩得严严实实,使人不识庐山真面。或者,男性在看到女性之前,一律紧闭双眼,否则,要想不“性骚扰”,怕不是那么容易。

  然而,现在的女性,各种新潮的装束层出不穷,或低领衣,或超短裙,花枝招展地,把男人的整个视界装扮得姹紫嫣红。真要让男人作到“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对美丽的女性一概“作脓血想,作骷髅想”,未免把成佛看得太容易了。再说,真把美丽的女性视为脓血骷髅,不动一丝念头,不产生丝毫的赞美,不去吹几声口哨、抛一回媚眼,也算得上暴殄天物。

  在陕西的地方法规里,对性骚扰还有一条界定:“违背妇女意愿”。乍一看,显得似乎严密了,其实大谬不然。首先,男人在吹口哨、抛媚眼之时,岂能对女性的意愿先知先觉?其次,犯法与否,论事不论心,在行动上对对方产生了事实上的侵害,才叫犯法,不能以“对方觉得受到了侵害”为依据。如果心理感受也能入罪,那么,在充满了受害臆想的精神病患者看来,世界上人人都在迫害他,因此人人都是罪犯。

  “性骚扰”一词虽说发端于西方国家,只有几百年的历史,其实在中国的几千年封建社会中早就存在“调戏良家妇女”等类似性骚扰的道德谴责和司法判例,说得直白点,对女性的性骚扰就是“调戏良家妇女”,简单得很,何必搞得那么复杂!

  有专家把性骚扰分为三种方式:(1)口头性骚扰:使用下流语言,讲述个人性经历或色情文艺。(2)行为性骚扰:故意碰撞或触摸异性敏感部位;诱导或强迫异性看黄色录像带或刊物、照片等。(3)环境性骚扰:在工作环境设计淫秽图片,广告等。笔者以为,这样界定,简单明了。处理起来,极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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