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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出台长城保护条例的标本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0:11 红网

  《长城保护条例》将于明天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次针对单体文物出台的专项保护法规。昨天上午,北京市文物局在八达岭长城上召开《长城保护条例》宣传大会。媒体的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文物局提出八项保护长城具体举措。市文物局明确,将长城保护资金纳入地方政府预算,已经开放长城的所得收入必须有一部分用于长城的保护。(11月30日《北京娱乐信报》)

  长城,以其昂然屹立的巍巍雄姿,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明,象征着中华民族伟大而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精神。然而,时至今日,长城却遭遇了后世子孙的轻薄乃至毁坏,伟大的长城因过度的蚕食而遍体鳞伤。先前,中国长城协会一位负责人的解释是,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健全,国家亟须就长城的保护出台相关的法律,就游行为以及开发形式、经营形式等方方面面加以规范。而今,终于有了可供凭借的保护条例,但有了专门的保护条例,能否确保长城的万无一失,还很难定论,毕竟保护工作不是条例上的,要落实到具体细节上尚需要时日,更需要耐心与果敢。

  较之小规模的蚕食,忽视长城保护的、不科学的旅游开发,对长城来说更是致命的。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不作很好的保护性规划,便匆匆上马一些旅游项目,使得长城保护的现状更加严峻。长城协会组织专家探访长城,给出了一组数据,长城全长12100里,其中三分之一进行了开发重修,并对游人开放;三分之一当作遗址进行完好保存;另有三分之一干脆找不到了,有的自然风化而彻底消失了、有的城墙砖被村民搬回家盖房子建猪圈去了。长城目前的现状是“理所当然”,而长城的保护工作无疑是“徒有虚名”。

  也许过不了多久,最后的长城遗址也将不复存在,人们只能从史料中找到它的痕迹。无论如何,破坏长城遗址的盲动行为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拯救长城已是刻不容缓。问题是,谁来保护长城遗址?如何拯救传统文化?如何做到保护第一、科学规划?如何合理开发长城旅游资源?难道我们忍心眼睁睁看着残存的最后遗迹沦为经济利益的殉葬品?难道法律能够包容肆无忌惮的破坏?难道文明容许传统文化的荡然无存?

  人们没有理由不愤怒,因为没有人原意自己的民族象征遭受破坏;人们更有理由发出质疑,人民的长城缘何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人们却又不得不接受惨痛的现实,在利润驱使下长城沦为场地出租的经营活动载体。据了解,在专家和全社会多年关注下,继北京市出台长城保护条例之后,一部全国性的长城保护专门法律目前也在论证之中。面对“在一块砖一块砖地消亡”的长城,痛惜不可再生资源的灰飞烟灭,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有了立专门法规范长城保护的决心和信念,我们有理由对长城保护的法治进程充满期待。

  最后的长城,承载着永恒的期待,是支撑历史、见证现实、启迪未来的文化生态,没有理由不去珍重,更没有理由去破坏。为保护长城而出台专门法,不单纯意味着保护长城“有法可依”,更重要的是要警醒世人,以法律捍卫文化遗产的严峻性期待“有法必依”。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相关法律不完善、不健全是一方面,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同样不容小觑。我们应意识到,保护长城这一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政府的努力和法治的规范固然重要,但广大人民的自觉同样不可或缺。

  我们可以说,长城保护宣传力度不够导致了长城沿线群众长城保护意识淡漠,也可寄希望于制定一部长城保护的专项法规,把长城的开发和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但提高全社会的长城保护意识,加强文物部门的管理职能,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就能达成。保护长城,既需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需要经营活动规范、文明,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牵好头、付全力,更需要全体炎黄子孙的齐心协力。惟有如此,“万里长城永不倒”才能成为现实,才能永远屹立于世界东方。

稿源:红网 作者:郭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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