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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幼儿园擅自立项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09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杨黎 通讯员 常价宣)日前,记者从常州市物价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市物价、财政、教育、监察四部门组成联合督察组,于2006年10月24日至26日,对市属及各辖市、区属部分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公示制度巩固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察。

  从督察情况看,省、市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高中阶段

“择校费”、幼儿园新的“保育教育费”等收费政策,在该市各地各学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地方越权审批收费项目或学校擅自立项收费现象明显减少。涉及外来务工、下岗失业、城镇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体子女入学的各种收费优惠政策也得到较好贯彻,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收费的观念不断增强,学生或家长的负担进一步减轻,收费管理正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各项教育收费管理配套制度也得到不断巩固和完善。

  虽然全市教育收费规范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公示制度也已普遍实施,但部分地区的少数学校在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上仍存在不到位的情况。督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个别地区及部分学校对教育收费的规范管理仍然存在认识模糊,要求不严重视不够。从此次督察情况看,总体情况虽好,但个别地区及其所属部分学校对现行教育收费政策,以及规范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上,仍然存在认识误区,甚至于一味强调客观因素,把财政是否全额拨付与收费政策执行的严肃性对立起来,把学校运转经费困难与擅自立项收费联系起来,把人手少精力有限与收费管理配套制度落实不到位等同起来,从而直接导致本地区及其部分学校在政策宣贯、制度落实、矛盾协调、问题整改等许多方面,仍然存在工作不细、要求不严、效果不好,甚至出现屡查不纠,工作明显滑坡的现象。

  少数学校对课本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代办费等实施结算清单制度不理想。具体表现为:一是上学期期末少数学校对“一费制”中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以及高中代办费等没有按规定进行期末结算,或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清退结余费用。二是少数学校虽然实施了期末结算,但结算清单中仍然存在笼而统之,不按收费明细项目要求结算到学生个人的现象,个别学校还存在明显违反政策列支的乱收费项目,如代办费中列支“水费”、“电费”等;少数学校对社会实践活动费开支规定仍然存在管理不严、结算不清,超越规定范围或开支标准组织活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少数学校收费票据开列仍然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票据上所开列的收费项目不够明细、笼而统之,与收费政策规定的项目对照起来极易引起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误解,造成不必要的投诉、反映。

  少数学校在为学生代理代办及食堂管理等服务性收费方面仍然存在不够规范的现象。如违背自愿原则为学生统一征订报刊杂志或辅导用书,统一办理保险,违反规定举办兴趣班和收取培训费等。此外,少数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与财务监控仍然缺乏必要的透明和规范,在食堂经营管理中存在明显的创收和赢利意图。

  少数幼儿园执行收费管理政策不到位。表现一:仍然存在擅自立项,统一向幼儿收取“接送小孩IC卡费”、“卫生体检费”等不合理收费项目;表现二:代办费管理和结算制度执行不够规范,超越规定代办范围和实际代办成本随意列支代办项目和价格结算标准的现象仍然存在;表现三:举办幼儿兴趣培训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间组织培训,收费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少数地区的部分学校收费公示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现象。主要表现是,仍然用一般纸张进行临时公示,没有固定公示栏牌,有的甚至连公示的内容还有错误,公示的收费项目也不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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