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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骚扰”社会的宽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15 大众网-齐鲁晚报

  在现实生活中,确有男性在一些场合向陌生女性吹口哨、抛媚眼并紧盯着对方看,但这最多是“居心不良”,是个道德问题。

  11月30日《华商报》报道,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拟将“性骚扰”的含义写进地方法规:“性骚扰即指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而对于这一含义的理解,有委员表示,只要违背

妇女意愿,男性对妇女拥抱、接吻、抚摸身体,讲述看过的色情电影情节,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用手机发黄段子等行为,都属于性骚扰。

  看完这些,我不禁哑然失笑。在违背妇女意愿的前提下,男性对妇女拥抱、接吻、抚摸身体,当然是性骚扰,用手机发黄段子,大抵也算是玩笑开得不讲分寸,但笔者不理解的是,“有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也被列入了性骚扰。我想问,如果双方不是独居一室(如电梯间),怎么确定这口哨或媚眼就是冲着某一位女性来的呢?再如,男女双方相距一米开外,男的盯着女的看,又怎么确定他不是在看女性的整个身体,而只是盯着“第二性征部位”呢?何况性骚扰不全是单向的,假如女性穿着暴露,是不是也该算对男性的一种“视觉性骚扰”呢?法律在它的保护对象上,似乎不该有“性别歧视”。

  我们知道,制定法律法规,如果太粗线条、原则化,在实践中对一些违法行为就不便界定、取证,难以操作。但是,如果法律制定细之又细,就便于界定、取证和操作了吗?遗憾的是,事实并不是这样。过于严密的法律法规,或许在理论上方便了界定,但执行起来,往往更难操作。同时,法律法规过于严密或严苛,在一定程度上还会拘束公民的正常活动,限制社会的正常交往,乃至助长一些人的“受害心理”,激化一些本可轻易消解的矛盾。这样的法律就会因“太顾及实际”而不切实际,有渐渐变为一纸空文的可能。

  笔者理解当地立法部门的初衷,是想通过法律手段,让相对处于弱势的妇女得到更好的保护。也必须承认在现实生活中,确有男性在一些场合向陌生女性吹口哨、抛媚眼并紧盯着对方看,但这最多是“居心不良”,是个道德问题。而在一个开放和宽容的社会,法律是干涉不了人的“居心”的,如果执意要干涉的话,可以说《诗经》时代就有了“性骚扰”了,如《诗经·卫风·硕人》云:“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瞧这媚眼抛的,抛到什么程度呢?我实在不便讲明,我怕讲出来后,被人以“讲述看过的色情诗歌情节”而告上法庭。


高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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