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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建筑垃圾每方罚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15 大众网-齐鲁晚报

  ■擅运建筑垃圾每立方米罚100元

  ■市区内个人焚烧垃圾最高罚100元

  ■擅自拆除环卫设施最高罚3万元

  ■市区内擅自清挖粪便最高罚1万元

  本报济南11月30日讯11月3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初审。该草案对一系列破坏城市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拟定了罚则。

  草案规定,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将处以每立方米100元罚款。建筑单位若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据济南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局长杜绪德介绍,目前济南市建筑垃圾车辆沿途撒漏、乱倾乱倒等现象,依据原有法规很难实现监管,原有条例的可操作性显得滞后。

  草案还规定,建筑垃圾倾倒在道路、绿地、广场、河道范围内的,每立方米处以500元罚款。

  该草案首次实现将环境卫生责任归到单位或个人。对于在市区内焚烧树叶和垃圾,或者将其扫入下水道的,个人将被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单位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水冲式公共厕所,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的厕所的化粪池及居民使用的旱厕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队伍无偿清挖。擅自在市区内清挖粪便,或晒制粪干的单位和个人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草案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一旦违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董钊 沈聪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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