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26个部门明确执法权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3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如果有人在公共场所室内抽烟,这该归哪个部门管?该怎样处罚?依据是什么?昨天,市政府公布了第一批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26个部门1977项行政执法行为一目了然,每一项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依据也明明白白地亮了出来,这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避免乱执法、无依据执法以及交叉、重复执法等。

  市政府公布这项目录后,市民可以一目了然地看清楚各执法部门的权力和执法依据

。例如在公共场所室内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等非指定地点吸烟的或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未设有明显禁烟标志的,由市卫生局进行行政处罚,处罚种类为罚款。法律依据为《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处以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市区内的医院、影剧院、体育馆、机场、港口、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室内及公共交通工具内,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吸烟”等。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预计第二批行政执法依据将于本月通过网站向市民公布。执法依据梳理结束后,市政府将开展执法责任分解工作,督促各执法机关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明确具体的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市民如果遭遇到不按规定执法的情况,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解决,如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对行政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申请复议;进行效能投诉;拨打市长公开电话12345等。(闵 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