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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黄花”如何成为明日黄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42 人民网-华东新闻

  

“一枝黄花”如何成为明日黄花
浙江温岭滨海镇组织突击队,对一枝黄花进行地毯式的清除。

  郑玲富摄华东,“斩草除根”正进行

  □本报记者 吴 焰

  上海紧急围剿。江苏紧急围剿。浙江紧急围剿。安徽紧急围剿……

  围剿对象,是那个开着烂漫黄花,摇曳于农田绿地、公路河滩的一枝黄花。

  一枝黄花,是一个飘洋过海、来自加拿大的“植物杀手”。它有着美丽的外表与悦耳的名字,在很多地方还被叫作“黄莺花”、“麒麟草”、“幸福草”。早在上世纪30年代,一枝黄花被作为观赏性植物引入中国,作为庭园花卉点缀在上海、南京一带。当时,它尚未萌动“杀机”。

  但是,经过漫长潜伏期,一枝黄花逐渐适应了我国的气候和地理环境,逸生野外。目前,上海、安徽、湖北、江苏、江西、浙江、云南等地均有发现。尤其在江浙一带,一枝黄花疯狂蔓延,势不可挡。

  一枝黄花的“杀手本色”也惊人显现——每株可有2万多粒种子,多的能有几十万颗,只要有风,便可散播远去,3年即迅速成片。所到之处,争夺其他植物的生长空间,吞噬土地,威胁生态。即便是连根拔起,只要土壤里还残留一段根须,便又能重新成活。

  科学家们的研究表明:在同一片生态林中,没有一枝黄花入侵的区域,地表覆盖的植物品种不下30种;而一枝黄花生长密集的区域,其他植物、作物消失殆尽。

  上海市农委和园林局忧心忡忡:一枝黄花已蔓延上海20多万亩土地,导致了本地区30多种土著植物物种消亡。浙江、江苏等省林农部门,更是气愤交加:一枝黄花已成为危害极大的农业杀手。大片桔园、大片茭白、大片棉花……在一枝黄花的攻击下,全面溃退。

  阻击一枝黄花的最佳时机,是秋冬时节的开花结实期。早在两年前,不堪其苦的江苏、浙江,发起了一场“斩草除根”大战。不少地区还制订了详细的一枝黄花“作案地点”与“疫情分布图”,以农林、绿化为主的“集团军”和以居民、农民甚至志愿者为主的“民兵”,都投入这场“生态保卫战”。

  然而,一枝黄花的生命力是如此之强。今年以来,在一些地方,或是首次发现入侵,或是卷土重来。一场“人花大战”不得不再次紧急拉开:在安徽黄山,60余万株一枝黄花被集中铲除并焚烧;在浙江东阳,农业局执法大队紧急行动;在江苏连云港,要求在11月20日前完成1万平方米的“斩草除根”;在上海,“清剿令”正在郊区、居民小区迅速展开……

  这是一场消耗人力、财力、物力的阻击战。一枝黄花究竟何时才能在我国“斩尽杀绝”、“驱逐出境”,它能否真正成为“明日黄花”,目前不敢乐观。

  因为,外来物种的入侵,已经并且还在制造着巨大损失。研究表明,我国已经成为遭受外来入侵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一枝黄花再次向我们发出警告:即使是斩草除根,也不过是“治标”之策。要真正“治本”,必须进一步重视生物界的“非法移民”,及时有效地将它们阻击于国门之外。

  这是一个当今各国面临的共性问题。

  农业部外来入侵生物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万方浩谈物种入侵——

  力阻国门之外,还需治本之策

  □本报记者 吴 焰

  对风险估计太不足了

  记者:一枝黄花眼下正在各地全面遭到清剿。而它只是入侵我国的400多种外来物种之一。据称,我国目前危害较大的外来物种达100余种。

  万方浩:是的,我国是遭受外来入侵生物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中,我国就有50余种。

  外来物种增多,与交通工具发达、经济全球化进程、国际贸易扩大等有直接关系,物种跨地区、跨国界流动更加便利。

  我国情况尤其突出。20多年前,随着国门敞开,通过各种正常与非法的渠道潜入而来的外来生物,正呈现出传入数量增多、传入频率加快、蔓延范围扩大、发生危害加剧、经济损失加重等不良趋势。仅最近10年,新入侵我国的外来入侵生物就达20余种以上,平均每年递增1—2种。

  记者:有人戏称,这是一种生物物种的“非法移民”。我注意到,70多年前,一枝黄花是作为观赏性植物引入我国的,福寿螺也是当作食品引入的。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外来入侵物种调查表明,在初步摸清的283种入侵物种中,39.6%属有意引进造成,43.9%为进出口贸易、游客等无意携带进入,仅有3.1%是借风力、鸟类等的携带自然进入我国。

  万方浩:我们对一些物种主动引进,的确存在风险估计不足的问题。在某一段时期,它可能利大于弊,而在另一个时期,它却弊大于利。除了一枝黄花、福寿螺,还包括当初作为保护岸线引种的大米草,作为人工饲料引入的水花生。每一种物种都谈不上绝对的“益”还是“害”,更多是在不恰当时间出现在不恰当地方,产生了不恰当的结果。外来物种在新环境中没有生态的制衡,便凸显其“害”。

  这个道理是世界各国经过无数教训得出的。所以现在特别强调风险评估,不能因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盲目引种。对于那些暂时不明风险的物种,像美国、日本,都要求宁可不引种。否则,损失与危害太大。

  看得见的损失与看不见的灾难

  记者:今年“两会”,有代表委员呼吁高度重视外来物种入侵。您刚才也提到了损失与危害,情况究竟有多严重?

  万方浩:在我国,仅因烟粉虱、紫茎泽兰、松材线虫等11种主要外来入侵生物,每年给农、林、牧、渔业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574亿多元。单对美洲斑潜蝇一项的防治费用,就需4.5亿元。每年打捞水葫芦的费用,需要5亿—10亿元。

  而生态安全没法用数字估量。外来入侵物种一旦形成优势种群,将不断排挤本地物种并最终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破坏生物多样性,甚至将破坏整个生态系统。

  以滇池为例,草海20世纪60年代还有16种高等植物,但由于水葫芦疯长,到90年代只剩下3种,海菜花等大型沉水植物,因生存空间丧失而绝迹。生态系统一旦遭受破坏很难恢复。我们应想方设法,把这些入侵的外来物种阻击于国门外。

  一枝黄花的“变质”,暴露了我们的软肋

  记者:一枝黄花从“益花”变成人人得而诛之的“毒草”,有哪些教训?

  万方浩:以往更多是针对生物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却缺少对生物本身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引入之后便放任自流,缺乏有效监管。一枝黄花最初是庭院花卉,后来有人拿到花卉市场卖,才扩散蔓延。如果能够严格控制,也不会失控,自吞“苦果”。

  还有一个原因。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进出境对外检疫与国内检疫分离的体制,进出境时由质检部门负责审查,进入国内后,检疫又由农业、林业等部门分别管理。信息一旦不能及时共享,就易生疏漏。审批权也是如此,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在审批时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容易顾此失彼。

  另外,我国对于外来物种的生态安全问题在立法方面明显滞后,近20部法律与生物入侵有关,但都是针对检疫性生物的,尚无一部专门的外来物种管理法规。遇到具体问题,常常束手无策,无法可依。

  呼唤国家级别的“行动指南”

  记者:近几年,我国建立了由农业部牵头,国家环保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海洋局以及科技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国外来生物防治协作组,成立了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已经制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了《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条例》和《全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规划》的起草工作。

  万方浩:这些措施重要而及时。当务之急,是如何在多个管理部门之间形成合力。

  我认为,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和教训,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及时推进。

  一是摸清入侵生物家底,在全国建立监测体系。一旦不属于本地的物种出现,地方要启动上报、统计程序,作出相应检控。

  二是尽快加强研究和预防检测的力度。

  三是在立法的基础上,建立生物引进风险评价制度,成立跨部门、多学科的外来入侵物种专家委员会,对所有引入生物进行风险评估,规范外来物种引进审批程序。

  特别想强调的是,在预防和控制外来入侵物种上,政府的作用首要而关键。在这方面公认做得比较好的美国和日本,就是国家层面发挥了极大的主导力量,无论是法律的制定、协调机构的权威,还是财政支持力度,都有针对性强、执行力高的国家级“行动指南”。

  外国怎样拒签

  “生物非法移民”

  美国 总统发令 法律为屏

  美国有5万多种外来物种,虽然有害的入侵物种只占其中小部分,但负面影响惊人。每年有70万平方公里的野生生物栖息地被外来杂草侵占,经济损失达1370亿美元。控制一种有害入侵者的费用,就需上百万美元。

  不过,美国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方面,仍走在世界前列。

  几十年来,美国通过了很多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法律,如《植物检疫法》、《动物损害控制法》、《联邦植物害虫法》、《国家环境政策法》、《濒危物种保护法》和《联邦杂草防治法》等。尽管如此,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仍迫使美国不断加强完善有关法律,各种优先行动计划频频出台,最近10年更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1997年,美国500名科学家和资源管理者写信给副总统,要求对入侵物种采取措施。信中说,“我们在对外来入侵物种的战争中失败了,它们的经济影响在不断地上升。我们不能允许我们国家的公用地和农业用地这样持续地削减退化下去”。

  为了将入侵物种的传播速度减少到最低,美国于1999年2月发布了与入侵物种有关的“总统13112号令”,调整抵御外来入侵动、植物物种对环境及经济威胁的策略。

  根据总统令,美国建立了国家入侵物种管理委员会,协调各部门(如农业部、内政部、海洋和大气管理局以及其他联邦和各州有关单位等)、各行业(如科研与出版宣传等)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加强源头控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行综合治理等等。委员会具体履行7项职责:监督总统令的执行;支持野外工作条件的计划;修订国际建议;制定环境政策及规划的指南;建立入侵物种威胁的监测网络;开发网站为基础的信息网络;制定国家级入侵物种管理计划。财政年度预算还给抗击外来物种的基金增拨费用,包括抵抗外来害虫和疾病的基金,加速恢复栖息地和生物综合治理害虫策略的研究基金等。

  联邦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则被要求运用他们的权力,阻止引入入侵物种并恢复本土物种。美国农业部在90个以上的入境港口派驻了1300名以上的检查员,负责检查入境农产品;鱼类和野生生物服务署在芝加哥海船运河中建造一个栏栅,以阻止入侵物种在大湖区域与密西西比河之间的盆地传播;内政部每年拨款450万美元,防止棕色树蛇传入美国大陆,甚至连国防部也参与到此计划中。国家入侵物种管理委员会被要求制订一套入侵物种管理计划,最关键的内容是加大科研力量,研究开发新的控制手段。

  日本 分门别类 严防死守

  身为岛国的日本,更易受外来生物入侵威胁。据统计,自明治时期以来,已知有2248种外来物种在日本定殖,仅植物就有1556种。

  日本政府对引入、饲养(种植)、储存、运输外来物种等行为,做了详尽的法律规定。2004年6月,《外来入侵物种法》颁布;去年6月,《预防外来入侵生物对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的基本政策》生效。

  在日本,政府将外来物种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对生态系统具有已知或潜在威胁的入侵外来物种,相当于全球入侵物种计划提出的“黑色目录”。对于这一类外来物种,坚决禁止在规定许可范围之外进口,是监测和防除的重点。

  第二类是未划定的外来物种,相当于全球入侵物种计划提出的“灰色目录”,这是尚未确定有入侵威胁性的物种。不过,随着研究深入,一旦发现其具有危险性,就会列入“黑色名录”。

  第三类是除前两类以外的外来物种,相当于全球入侵物种计划的“白色目录”,可以放行。不过,日本的法律前瞻性地规定,有些“白色目录”中的外来物种,在新的科学证据支撑下,有可能移入“黑色目录”。所以,这三个目录的“花名册”,随时间推移存在着可变性。日本环境省2006年2月修订的第二版目录中,“黑色目录”增加了9属34种共计43种类外来生物。不论是属于哪一类,进口时都必须提供附录许可文件。

  按照日本《外来入侵物种法》规定,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放生外来入侵物种,还对防治机构在实施防治措施过程中的权力与义务、因防治过程所造成损失的弥补措施及肇事者的责任、防治费用的来源等方面作了严格规定。对于那些未划定的外来物种,则明确要求在进口之前须通知主管大臣,主管大臣6个月内做出裁决,在做出裁决取得进口许可之前禁止其进口。对个人和机构违反规定,导致外来入侵物种侵入生态环境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决定。

  澳大利亚 杂草船舶 监管重点

  澳大利亚是一个岛状大陆,通过贸易、旅游、运输等途径引进有害外来物种的风险较大。在被澳大利亚宣布为有害杂草的220多种外来植物中,46%是作为有用物种、31%是作为观赏植物有意引进的。

  澳大利亚对外来物种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外来杂草和船舶压舱水的管理。1996年,澳大利亚制定了《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对外来物种的现实影响和潜在影响进行研究,并指出需要建立控制和消除外来物种的生物学和其他方法。

  1997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委员会、环境与保护委员会及林业部门共同发布了《国家杂草策略》,修订后于1999年颁布执行。《策略》提出了“杂草风险评价系统”,对引进的外来植物在野外建立种群的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消除的可能性作了评估。

  澳大利亚海洋运输业十分发达,从事国内港口间运输的船只达4000艘,所携带的压舱水达34亿吨。科学家已对澳大利亚沿海水域中200多种引进的海洋物种进行了鉴定,发现大多数物种是通过压舱水的携带进入澳大利亚的,其中许多物种已对海洋环境产生危害,对渔业、水产业、旅游业和公众健康构成威胁,而且随着国内运输船只压舱水的携带,在澳大利亚水域中蔓延。

  因此,澳大利亚政府意识到,必须寻求相应的国家策略,对各部门行动统一协调,最大限度地减小有害水生生物从国外引进和在国内港口间转移的风险。

  为此,澳大利亚检疫与检验局于1991年发布了《压舱水指南》,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强制执行的压舱水管理方面的法规性文件。以后多次修订,最新的版本为1999年。该《指南》强制性地要求在每个检疫口岸,对进入澳大利亚的运输船舶的压舱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加以控制。

  (文章均由农业部外来入侵生物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王瑞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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