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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族告状讨低保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43 华夏时报

  原告:现无生活来源车不能做衡量标准

  本报记者彭信琼实习生黄维孝报道因家中有汽车而未被批准享受低保待遇,为此,赵先生将海淀区民政局告上法庭。昨日,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今年,原告赵先生填写了《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并提交了

证明材料。海淀区民政局审查认为,原告拥有自己出资购买的汽车,原告也认可其拥有川达车队及其车辆的事实,根据《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原告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并于今年6月2日作出书面通知。

  赵先生昨天在法庭上称,他曾有三起经济官司被法院判赔对方17万元,又丢了工作,现无生活来源,所以才申请低保。他认为,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标准是收入,有无汽车不能独立作为衡量标准。

  海淀法院认为,《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中有对“拥有自己出资购买汽车的人员不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规定,符合我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的,并不违反《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据此,法院一审驳回诉讼请求。赵先生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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