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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开征明年养路费 拒不缴费和欠费者暂扣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55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11月30日,记者从省交通征稽局获悉,自12月5日起,全省各地交通征稽机构开征明年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

  据介绍,5日起,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单位代码证或身份证明到车籍地交通征稽机构缴纳明年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并办理车辆年度审验。

  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等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减、免公路养路费条件的单位,于明年2月末前持有关手续,到车籍地交通征稽机构办理相关审批。逾期办理审批的,自明年3月1日起按全额征费。

  另据介绍,自省交通厅下发11月13日至12月10日主动缴纳养路费者将免除全部滞纳金以来,很多车主积极主动缴纳公路养路费。截至29日,已主动办理入籍手续并缴纳养路费的、欠费3个月以上车辆达4300余台,共缴纳养路费700余万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减免滞纳金截止12月10日17时整。逾期办理缴费的,将恢复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处罚,对拖欠、偷逃公路养路费的车辆将依法严肃处理。

  对拒不缴纳欠费,特别是拖欠、偷逃性质严重的,各级交通征稽部门将依法暂扣车辆,从严处理。(杜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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