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类机动车配件须获3C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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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1:56 重庆晚报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今日起,汽车灯具等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3C认证),否则不得上市销售。市质监局将从下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 这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是:机动车灯具产品、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汽车制动软管、机动车后视镜、机动车喇叭、汽车油箱、门锁及门铰链 、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等.记者冉启虎网络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