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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长三角“心脏”光立法还不够(圆桌论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2:09 江南时报

  太湖规划总面积3091平方公里,包括13个景区和2个独立景点,横跨苏锡常,涉及35个乡镇、街道。现景点已由初期的14个发展到现在的97个。昨天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提出,太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总体规划将对太湖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集中,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划为核心景区,而名胜区内古城、古镇、古村落、重要历史街区等,应当编制专项保护规划。被誉为长三角“心脏”的太湖终

于有了明确的立法保护。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太湖风景名胜区是1982年由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湖泊型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在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圈中具有核心地位。但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风景名胜区所面临的保护与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无序开发、盲目开发、错位开发、超量开发现象时有发生,不依法办事、违反程序取得土地和开发建设许可的问题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太湖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因此尽快制定《江苏省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是十分必要的。制定《条例》要根据国家对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的原则,体现规划的法定性和执行规划的严肃性,提高规划管理的刚性;结合太湖风景名胜区的实际,确定所在地政府、省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使建设管理工作程序清晰,监督管理有法可依,让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能得到顺利实施;明确法律责任,使违规违法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省政府同意将制定《条例》纳入工作议程,省建设厅已起草了征求意见稿,我委建议将该《条例》列入明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制定《条例》突出了地方特色,提高了立法质量,也是依法保障太湖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南京市人大代表刘明:污染和过度开发是太湖的“痛”,因此,在对破坏行为的法律责任上,一定要从严,不能含糊。只有绿水青山,才能有金山银山。环境不好就不可能吸引资金,更不可能赢得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所以,优美的环境也是生产力。南京也有优美的莫愁湖、玄武湖、白鹭洲等风景区,也曾经因为在景区周围搞房产开发,或在景区内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从而造成水资源、水环境等自然状态遭到破坏的情况,还有游客随意在景物、设施上刻画、涂污等行为,光靠教育和罚款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就拿治理秦淮河来说吧,以前光把污泥清掉,再换点水,河水只能干净几个月,没多久,河水又会重新被污染。现在采用的标本兼治的办法,具体是“截流、清污、调水”并举的办法,将污水汇集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就从源头上截断了污水流入秦淮河。秦淮河水质就得到了根本改善。这次人大对太湖进行立法保护,相信一定能够治理好。

  苏州广电总局叶先生:从80年代开始,由于太湖周边工业发展迅速,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用水排进太湖,使太湖受到污染。“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已经成了一个遥远的传说。太湖风景名胜区也包含了苏州的木渎、石湖、东山、西山、甪直景区等,当地居民也深受湖水被污染之害。由于现在有很多商业宣传或大型活动介入,导致景区污染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前一阵,电影《无极》剧组污染云南香格里拉碧沽天池事件,已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我希望《太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应该针对景区内影视拍摄以及越来越多的大型活动提出规范,管理部门不能因为对方是“名人”或“大腕儿”就网开一面,要从法律上严格界定拍摄或相关演出的标准。

  南京明瓦廊46号201楚小姐:保护和管理好风景名胜区,维护生态平衡,对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提升江苏省资源和文化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方面,杭州的西湖就有很好的借鉴经验。有些地方只看见眼前的经济利益,最终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换取经济发展,这无疑是“杀鸡取卵”的办法。这次省人大为保护太湖风景区立法,就能做到有法可依,并形成长效机制,对自然资源和景观进行及时、科学的补救。我想,这对我们南京也有借鉴作用。

  人大代表认为:污染和过度开发是太湖的“痛”,因此,在对破坏行为的法律责任上,一定要从严,不能含糊。只有绿水青山,才能有金山银山。

本报记者 木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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