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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须建绿地“隔离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2:47 东方早报

  交付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对部分绿化指标做出调整,其中传染病医院应当建设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绿地。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丁伟表示,在审议中有委员提出,鉴于传染病医院的特殊性,有必要增加传染病医院建设防护绿地的要求。因此建议修改为: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院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不得低于用地总面积的35%;其中,传染病医院还应当建

设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绿地。其他新建项目的附属绿地,浦西地区内环线内不得低于用地总面积的25%,其他地区不得低于用地总面积的30%。

  对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规定,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及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时,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化面积。此外,市或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在组织建设公共绿地时,应当组织专家对其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4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应配备防火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处罚措施方面,《条例(草案)》修改稿还规定,损坏绿化或绿化设施将被处罚三到五倍罚款。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的三至五倍。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处以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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