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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劲松昨日再次提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4:36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状告太原铁路局索赔1.5元败诉后

  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郭卫艳)今天,郝劲松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裁定,判决太原铁路局赔偿自己车费,负担诉讼费用,并就电脑升级给乘客带来的不便进行书面道歉。

  11月22日,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太原市下元联运火车票代售点是太原市联运总公司下设的售票窗口,不是太原铁路局的下属机构。太原市联运总公司与太原铁路局只是合同关系。故太原市铁路局与郝劲松不存在侵权法律关系。法院驳回郝劲松的起诉。

  郝劲松认为,根据《太原铁路局客票代售处管理办法》中“太原铁路局对全局代售处进行宏观业务管理”等规定来看,太原铁路局与所有火车票代售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电脑升级时应向社会公告,把自己应尽的职责推给别的企业,这是一种不负责的做法。

  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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