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费滞纳金有望减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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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4:54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目前我省养路费征收的依据是1991年制定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新规正在讨论,若能通过,全国养路费将出台统一标准,滞纳金将由1%降至5‰ 晨报讯(记者陈婵婵)“天价”养路费滞纳金有望“落价”了。 昨日,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省交通征稽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国务院将在近期对养路费规定进行修改,全国养路费征收标准有望统一。 日前,养路费该不该收被炒得沸沸扬扬,养路费滞纳金“天价”一说也屡见报端。 不久前河南荥阳一辆价值仅8万元的吊车,因拖欠养路费,在3年的时间里滞纳金近40万元。 辽宁省交通征稽局负责人表示,目前辽宁还没有出现这样高额的滞纳金,但“拖欠偷逃养路费每逾一日处缴费额1%滞纳金”已经让很多车主“吃不消”。 “我们已经收到国家关于修改养路费征收的讨论稿。”该负责人表示,新规中对养路费征收标准、滞纳金减半、最低包缴比例调整等五方面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本月将在全系统进行讨论,尽快确定新的征收标准。 目前我省养路费征收的依据是1991年多部门联合制定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已经15年没变。 据介绍,如果新规通过,全国养路费将出台统一标准,滞纳金将由1%降至5‰。 据了解,由于滞纳金太高,很多车主弃车逃费,交管部门不得不将这些车辆停放到租用的停车场里再拍卖。全省每年拍卖的欠费车辆至少有1000台。 “滞纳金降低不仅对车主是件好事,而且也便于追缴养路费”,省交通征稽局对于新规也很期盼。 此外,据《成都商报》报道,“对不是因为主观恶意引起的拖欠事件,新规将酌情减征;但对那些恶意拖逃养路费的行为,新规明确将严厉打击。” 免收滞纳金政策将结束 晨报讯(记者陈婵婵)距我省实行“对主动缴纳欠费车免收滞纳金和罚款的特别政策”结束还有10天。 从12月11日起,全省治理欠缴养路费车辆的工作将转为“严打”,恢复征收滞纳金和罚款(详见下表)。在11月13日~29日实行“特别政策”期间,省交通征稽局收缴养路费700余万元。 从12月5日起,2007年度养路费征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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