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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女性吹口哨是性骚扰”为误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5:01 大河网-河南商报

  ■陈一舟(职员)

  11月29日提请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将“性骚扰”的含义写进了地方法规,即指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11月30日《新京报》)

  这原本是一则很平常的地方法规修订新闻。然而,此消息一出,却在互联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质疑之声如潮。何以?原因很简单,就在于这则新闻的标题“冲女性吹口哨可能被指性骚扰”,触动了社会的敏感神经。于是乎,林林总总的批评都集中在这一点上——吹个口哨怎么成了性骚扰?太荒唐了!由此,甚至有很多人用嘲讽的语气说,以后男人出门都要戴墨镜和口罩,别不小心就被指控为性骚扰。

  然而,如此“条款”真的明确写进陕西省这部地方法规里了吗?没有。读完新闻全文,我们不难发现,所谓的“冲女性吹口哨是性骚扰”,只不过是一种对于该法规含义的个体“解释”——有委员表示,男性对妇女拥抱、接吻、抚摸身体,讲述看过的色情电影情节,有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用手机发黄段子等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

  姑且不论这种“解释”是否恰当规范。但我们都知道,“冲女性吹口哨”是否构成性骚扰,要看法规有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于法规含义的理解”是不能对此进行司法界定的。

  不可否认,对新闻标题的误导,是引发社会舆论表达强烈质疑的重要因素。但是,由此也足以折射出一种群体性的盲动和浮躁心态——有的人对事件缺乏冷静理性的独立判断,有的人则完全是话语跟风人云亦云,甚至有的人估计连新闻都没有读完,只看了一个标题就急匆匆发出了愤怒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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