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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维权委”是否会妨害民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5:01 大河网-河南商报

  

公安“维权委”是否会妨害民权?
■律师担心在警民纠纷中市民维权会添难

  ■警方称主要针对民警执行公务时的纠纷

  11月23日,河南省公安厅出台《河南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通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维权委”。该通则的出台,意味着民警在执行公务过程

中若与人发生纠纷、被人袭击等,将由“维权委”出面调查处理。

  对此,有市民认为今后警察被人“欺负”将不再孤单;但也有市民说,以后若发生警民纠纷,民权可能难维。

  ■本报记者王红伟实习生张静

  [数据]

  从2001年至2005年,我省连续发生1267起侵犯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事件。仅今年10月份,河南警察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就发生权益被侵犯事件34起,其中暴力抗法袭警案25起。

  [案例]

  河南警察维权第一案

  2006年11月22日上午8时30分,新乡市牧野区法院,新乡市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和新乡市公安局民警田忠东作为原告准时出现在了法庭上。被告人为杨金方夫妇。

  这是河南省首起“警察告公民名誉侵害案”。

  2005年6月18日,新乡市牧野区713厂职工杨金方的妻子被他人击伤,新乡市公安局法医学检查鉴定书显示为“轻微伤”,但杨金方认为妻子应属“轻伤”。2006年6月,杨妻在上海做了第二次鉴定,不过,结果仍为“轻微伤”。

  对这样的鉴定结果,杨金方认为是新乡市公安局民警田忠东操纵造成的。为“给自己讨个说法”,杨金方印制了几十万份“材料”,开始四处“鸣冤”。材料遍投新乡市委、市政府和包括该市县区的所有公安分局、派出所、警亭,以及河南省委、省政府和郑州的40多家媒体。

  今年8月14日,新乡市公安局维权委员会以及田忠东以“名誉侵害”为由将杨金方夫妇告上法庭,该案于11月22日在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开庭,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警察受伤害事件频发

  尽管田忠东案是河南警察维权第一案,但这只是河南近几年来1000多起涉警案件中的一件。

  就在新乡民警起诉公民名誉侵权案前一天,郑州市交巡警九大队民警李丹华在执法过程中再次遭到伤害:在正常执法中,被查司机突然加速逃跑,将躲闪不及的她带倒在地致右脚受伤。

  更早的一个案例发生在2005年8月3日,当日上午8时30分,交巡警九大队女民警田玮在中原路和嵩山路交叉口执勤时,将一男子摩托车暂扣。当日中午11时30分,该男子带着老婆来到执勤点,向田玮索要摩托车。田玮告知其违反了交通法规,必须依法接受处理。谁知男子的老婆拉着田玮的胳膊就开始撕扯,并大声谩骂。在这突然而来的辱骂面前,田玮气得失声痛哭。

  来自河南省公安部门的消息表明,从2001年至2005年,我省连续发生1267起侵犯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事件。仅今年10月份,河南警察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就发生权益被侵犯事件34起,其中暴力抗法袭警案25起。自2002年起,仅在郑州市交巡警九大队,有案可查的暴力袭警案件就达16起。

  我国公安部公布的数字也显示,平均每月发生在全国各地的袭警案有300余起。仅2005年,因公伤亡的民警就达4548人,其中因公牺牲的有414人,重伤872人,平均每天负伤11.3人。

  [政策]

  公安机关增设“维权委”

  警察受伤害事件频繁发生,如何维权呢?

  为维护民警正当权益,11月23日,省公安厅出台《河南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通则》,并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必须设立“维权委”。今后,凡是发生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事件,由公安机关设立的“维权委”负责解决。

  而袭警多是由民警处理一般违法行为而引起,袭警者也多为缺少法制观念的群众。

  其实,早在2005年公安部就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2006年6月1日起建立维护警察合法权益委员会,依法保护民警及其亲属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受到的各种侵害和报复。如今,该委员会已在全国很多地方建立。

  [争鸣]

  对于《河南省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通则》的出台及“维权委”的成立,社会各界出现了不同的评价声音,褒扬与质疑声同在。

  褒奖〉〉〉

  “再不会感到孤单了”

  (郑州市交巡警九大队大队长郭锦艳)

  “作为一名交巡警,每天站在马路上应对着形形色色的人,非常累。”郭锦艳说,累点、苦点都没有什么,最让他们伤心的是,队友们经常遇到被执法对象无端辱骂甚至诬告陷害,每当这样的事发生时,他们都会觉得孤立无援。

  关于田玮被骂事件,曾有人问为何不躲或还口对骂,对此,郭锦艳说:“警察的纪律要求我们在处理和老百姓的冲突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果还口,大街上就会出现这样一个场面:一个女人和一名警察在对骂,这会严重败坏警察的形象。另外,如果躲开,就会看到一个女人追着警察骂,更会让人产生误会。”

  看到将成立“维权委”的消息,郭锦艳就开始期盼这项制度的早日落实,她说:“有了‘维权委’,再遇到纠纷和投诉,民警就不会感到孤单了。”

  “该政策很有价值”

  (郑州市一位派出所所长)

  “民警怕告,派出所怕告,上级领导也怕告,尽管每天十分小心谨慎,也防不胜防啊!只要被告了,只要有信访,不仅民警本人要接受调查,派出所年终目标考核也要被扣分,基层单位荣誉就要受损。所以有时候再有理,也只能把委屈咽到肚里。”郑州市一位派出所所长说,警察维权政策与“维权委”组织的出现很有价值。

  质疑〉〉〉

  “担心不利市民维权”

  (多数郑州市民)

  维权通则的出台,赢得了警察的大片喝彩声,但市民的态度如何呢?在记者随机采访的20个市民中,除两个市民不置可否外,有13个市民对此表示支持,其余市民则不太理解。不理解的市民认为,警察本身就是强势群体,如果再加上一层“保护伞”的话,担心今后在警民纠纷中市民维权更难。

  “公安不该自行组建”

  (郑州市一法律人士)

  对此,郑州市一法律人士也提出质疑:根据《人民警察法》,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可采用拘留、搜查、逮捕等强制措施,在必要时候可以使用警械,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如果有人使用暴力对抗警察执法,自然有“妨碍执行公务”的罪名侍候。警察不仅享有普通公民的一切权利,还享有上述权利,其正当权益保护还不够充分吗?

  该法律人士说,维权组织一般指单个的、分散的弱势群体为对抗其他强势力量自发形成的利益集团。很显然,维权组织是弱者的“娘家人”,维权组织的勃兴体现了扶弱抑强的法治社会价值趋向。可是,警察是弱势群体吗?即使建立这种组织,也应该独立于公安机关,不能由公安机关自行组建。

  释疑〉〉〉

  “民警也是弱势群体”

  (河南公安高专副教授马新文)

  马新文,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副教授,另一职务是郑州市警察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

  针对市民的质疑,

  马新文分析说:强势群体、弱势群体之分是相对而言。对于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确实表现出了一种强硬风格,此时的警察是强势的国家机器。但是,一旦出现纠纷和投诉,民警就成了当事人,公安机关既要避嫌,又要调查,相对于广大群众,作为个体的警察这时就处于弱势地位。

  她说,曾有不少民警向她抱怨“现在动不动就被告了”。就此,她还举了个例子:

  一个张姓市民被打了,张报案说只知打人者的绰号和车牌号。

  办案民警先根据张提供的车牌号去车管所查到车主,又到车主所在派出所查到其户口,扫描了车主的照片,之后打印出多份协查通报,让交巡警配合查找此人。

  好不容易照户口上的地址找到了,人却早搬走了,多方寻找没有结果。这一路查找费时费力,民警自己还贴上跑路的汽油钱,可是报案人张某还是不满意民警的工作,向信访部门告状。上级领导批示:尽快结案。可是这案怎么结?

  “主要针对执行公务”

  (河南省公安厅一负责人)

  “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遭受侵害,这本身就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挑战,如果连执法者自身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必然会对法律的严肃性以及社会治安的整体状况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河南省公安厅一负责人说,“维权委”的设立,主要解决的是民警在执行公务中被执行对象伤害的问题。

  该负责人说,近几年,有组织的集体性抗法、群体性事件中的暴力抗法行为不断增多,诬告陷害、恶意伤害执法民警的投诉不断增多。比如在农村,解救被贩卖人口的案件就难免起冲突,民警到达现场后,往往会被村民围攻。

  “利于改善执法环境”

  (河南公安高专教师焦彦伟)

  “‘维权委’的出现,是一个信号,可以使民警解除后顾之忧,大胆执法,这不仅能改善执法环境,遏制袭警发生,还能更好地改善治安、交通环境。”河南公安高专焦彦伟老师认为。

  焦彦伟老师提醒:“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依法严惩不法之徒,还要大力提高群众法律素质,更需下大力气改善警察自身形象、融洽警民关系。而要实现这一点,根本之策在于大力推进警务法治化进程。”

  郑州市交巡警九大队一警察向记者介绍女警被伤害情况

  本报记者王春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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