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共权利戴紧“紧箍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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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5:12 杭州日报 |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李稹)昨天下午,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大屏幕上显示出《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的字样,到2007年3月1日该条例将正式生效,这意味着公共权利的行使将戴上更加严格的法律“紧箍儿”。 招标时可查投标人行贿档案 2004年底,我省检察机关建立了“预防信息库”,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要目的,此后,某建设集团因有一个项目经理进入信息库的“行贿黑名单”,丧失了在嘉兴和海宁两个工程的投标竞争资格。 透明化的信息库被《条例》规范化: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招标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条例》还要求建立健全廉洁准入、失信惩罚制度,促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特定公职人员不能做董事 “加强对人事、财务、采购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得任用、聘任不具有法律规定资格的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条例》第九条第四款如是规定。 上海市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小敏解读道,“也就是说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及法官、检察官等几种特定公职人员,不得担任这几类职务。” 细分职务犯罪的法律责任 “一念之贪,损自德损自身,殃及儿女”,《条例》细分了职务犯罪的法律责任。 明知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而隐瞒不报或者不移交检察机关的;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控告人、举报人的行为,最高可承担刑事责任。 除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外,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也纳入法律监管的框架中。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新闻媒体的相关权利:“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背景链接 2005年浙江共立案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616人 在今年年初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透露:2005年浙江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616人,提起公诉1046件,起诉率为94.7%。 就在这次会议上,省十届人大代表陈保华提出了关于尽快制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他的解释是,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发案率不断上升,如何预防才是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