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人口申报登记延长到暂住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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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5: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赖晓莉) 昨日闭会的省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了一系列涉及地方立法的决定,审查批准了由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一批地方性法规及修订案。 根据这些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废止了《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 件监督条例》、《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案件法律监督书若干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提交了报告,决定终止审议《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草案)》。 省人大常委会昨日批准的我市地方性法规有,《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修订案)》、《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修订案)》、《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修订案)》、《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修订案)》、《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案)》、《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成都市体育条例》。 根据上述法规的新规定,我市将“外来人口”改称为“暂住人口”,并将暂住人口申报登记时间从暂住3日延长到暂住7日才登记。“电马儿”改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将受到5-30元处罚,三轮车未经核准从事营运可处1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