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成都车主今起可缴 明年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5: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 赵素冰)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稽征局获悉,12月25日四川将正式征收2007年养路费,征收标准和2006年相同。成都市由于车辆较多,为方便广大车主缴费,避免产生滞纳金,车主今日起就可缴纳2007年养路费。据悉,成都各区市县共设有18个稽征点,收费时间从9时到17时。成都车主还可就近到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缴费。

  据了解,养路费征收标准分别为:一类车(小车)105元/月?车;货车170元/月?吨

;客车210元/月?吨;中型营运客车330元/月?吨;小型出租汽车(含10座以下的小型营运车)410元/月?车;二轮摩托车15元/月?车;三轮摩托车17元/月?车;拖拉机85元/月?吨。此外,客运车辆和货运车辆还需缴纳客附费、货附费,征收标准均不作调整。稽征部门还公布了咨询电话:省稽征局85526408、85526409、85587863;成都稽征处:62808013、87778363。

  针对一些车主关于“费改税”出台没有明确时间,养路费是否会白缴的担心,省交通厅稽征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赵盛玉表示,目前还未接到费改税的通知,但即使明年实行费改税,车主上缴的费用也将按标准退还。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