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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00 深圳商报

  企业事故多今后多缴费

  我市将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深圳商报记者徐恬

  【本报讯】如果企业一年中工伤事故多发,那么下一年该企业就要多缴工伤保险费,反之则可以少缴费。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论证会”上获悉,我市将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通过经济杠杆来促进用人单位重视工伤预防。

  目前我市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工伤保险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工伤保险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交;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行业,工伤保险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交。为进一步提升工伤预防水平,我市拟在现行的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机制,并制订了《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暂行办法(草案)》。

  我市将对第二、三类行业实行费率浮动,浮动费率将参考“收支率”和“事故率”来确定。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在30%至100%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保持不变;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在30%以内的用人单位,在原缴费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相应的费率档次;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在100%以上的用人单位,在原缴费费率的基础上,则要向上浮动相应的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另外,工伤事故率高的企业,也要在原缴费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浮动相应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目前我市共有7.6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实行浮动费率机制,13%事故多发企业缴费将上升20%或50%。同时,28%未发生事故或事故率低的企业缴费下降20%或50%,每年通过费率下浮可减轻超过2.1万多家参保单位的保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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