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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调整标准后下月必须补发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13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望隽)记者昨从省民政厅获悉,标准调整后补发的低保金必须于年底之前全部补发到位。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提高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并要求各地在提高保障标准后,通过重新核实家庭收入所确定的月人均补助水平,在2005年基础上每人每月一般应提高15元以上;各地要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和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水平

,合理确定本地区保障标准调整幅度。

  省民政厅昨要求:调整后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一般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40元,调标后补发的低保金必须于12月全部补发到位,且必须通过民政财务月报表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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