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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五类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15 长江商报

  我省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今日起开始执行

  从今日起,市民在聘请律师时,将有多种付费方式以供选择。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近日出台了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省开始执行新的律师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五类案件的代理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有三种收费方式

  据悉,以下五类案件代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案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服务收费有三种方式。一是计件收费: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二是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按照委托事项涉及的当事人争议金额的多少,根据一定比例确定律师服务收费的计价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三是计时收费: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办理委托法律事项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只允许收三项费用

  据了解,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除此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异地办案所需差旅费等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风险代理费设最高比例

  办法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有四种情形除外,即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及应实现的目标、效果等,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物价部门处罚5种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物价部门将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5种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的;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司法行政部门对3种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如果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本报记者 李海夫

  通讯员 喻修建 顾丹

  市民:分分钟都算钱,太可怕了

  针对律师收费有了“价目表”,记者采访了一些市民。不少市民表示,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个别律师借机在接案时“狮子大开口”,既给当事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律师业的社会形象。

  但多数市民对律师按时间收费这一新兴的收费方式心存疑惑:“分分钟都算钱,太可怕了吧?比如律师说写一份起诉书要一天,那我怎么知道他是否写了一天?”

  律师:打官司多数不会计时收费

  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表示,当客户考虑计时收费方式时,他会告诉客户这宗案件他大概要花多长时间,他总共会收多少律师费,这是律师应尽的义务。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相当成熟,市民的选择空间很大,律师也不可能乱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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