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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不恰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26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报道法律界人士童健华表示,虽然嫖妓属于违法,但一般只处以罚款五千元或行政拘留十五天,最严重者劳教三年。他直言这次的做法罕见,且不恰当。

  有关法律专家也认为,将嫖客示众的处罚手法有一定阻吓性,但不能杜绝嫖妓。他表示,将嫖客示众主要希望犯事者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但性是基本需要,而这种处罚手法将性视为禁忌,可能令人发展出一些畸形的性行为来满足需要。

  截至昨晚11时30分,新浪网上已有4000余名网友对此发表了各自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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