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筹资要村民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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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40 长沙晚报 |
本报讯(记者 唐薇频)继黑龙江省和吉林省之后,我国第三部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将于今日起开始施行。该条例要求,凡涉及到农民筹资投劳的,都要经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或经项目所在地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同意。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国家和省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省、设区的市、自 治州、开发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自筹资金;财政贴息或者有偿扶持所吸引的其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的,由省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扣减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指标,或者暂停开发县资格、取消省开发县资格: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弄虚作假,骗取上级财政资金的;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滞留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或者将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转为有偿使用的。弄虚作假骗取上级财政资金的,由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追回被骗取的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财政资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