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虚假广告应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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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40 长沙晚报 |
本报讯(记者 雷云 通讯员 谢新吾)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广告必须先备案,不得向社会作不负责任的承诺和误导受训者。全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在近期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通知》规定,我省民办培训机构严禁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以任何形式作不负责任的许诺,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受训者。异地发布培训广告,须先由审批机关同意后,到广 告发布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案。面向全市(州)招生的培训广告须经市(州)劳动保障局备案,面向全省招生的培训广告须经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外省来湘招生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其培训广告须先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再经省劳动保障厅备案。近期,我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对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年度评估和日常督导工作。对年度评估和日常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或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学校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需要确定教学内容,制定教学计划,对按照初级工技能水平确定培养目标的,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50学时(2个月),并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不得随意更改。”《通知》指出,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等违反国家规定,未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造成学生要求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