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河》侵权案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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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40 长沙晚报 |
本报讯(记者 卜劲文)昨日上午,拥有湖南省版权局颁发《浏阳河》歌词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徐叔华委托其律师状告广州音像出版社等音像单位的侵权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 原告徐叔华和被告广州音像出版社的负责人均没有出席庭审,由双方的代理律师代理官司。在辩论中,被告的代理律师对歌曲《浏阳河》是否有确切的歌词作者这个问题提出质疑。而原告的代理律师则出示了湖南省版权局颁发《浏阳河》歌词著作权登记证书,以此 向法庭证明徐叔华对《浏阳河》的歌词享有著作权。随后,原告代理律师又向法庭出示了侵权的VCD歌碟等证据材料,称被告违反有关规定,侵犯了徐叔华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获得报酬权。而被告律师则表示,他们已经向中国音著协缴纳了著作权使用费,不存在侵权行为。此案将择日宣判。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