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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民工可享受医保 解除劳动关系后也可参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7:5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文彩云

  农民工在城市生了病该怎么办?“小病扛,大病拖”……面对疾病,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大多会这样抉择。令人欣慰的是,《南宁市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已经于11月28日由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实施,从现在起,凡是在南宁市的农民工住院也能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医疗保险。

  农民工办医保不用掏钱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应从招用农民工之日起30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农民工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对于如何缴费也有详细规定。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用人单位以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以2.3%的缴费比例按月为每个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2%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3%划入医疗互助金。农民工参保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只建立住院统筹基金和医疗互助金;缴费当期享受相应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

  农民工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后,住院费用将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比例分担。

  解除劳动关系后也可参保

  根据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就不再为其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了,农民工也因此不再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那么,这部分灵活就业的农民工们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昨日,南宁市政府有关人士介绍,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还在南宁市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的,那么,这部分人可以按照《南宁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来参加医疗保险。

  如果属于工商注册地不在南宁市的外埠企业,到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招用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也可依照本《办法》执行,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农民工也一样可以参照执行。

  6种情况不予支付

  据介绍,农民工因病住院治疗,凭身份证和“南宁市农民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IC卡”就可以到市区定点的医院办理了。治疗终结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结算。

  但是,如果农民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互助金出现以下6种情况,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一、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

  二、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三、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四、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五、未经批准在外埠就医的;

  六、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

  用人单位未付费可投诉

  如果“参保”遭到用人单位的回避该怎么办?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处理。

  据介绍,就算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或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农民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还是得由用人单位按照南宁市农民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来支付。由此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规定,如果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形成一年以上较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人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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