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仁不满苏的两费解释称对扁马无双重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01 人民网 | ||
人民网12月1日点电日前台“法务部”和台“主机处”出台的对“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的行政解释,意在为两费解套。一石激起千重浪,不但蓝绿阵营都表不满,台“高检署”查黑中心发言人陈瑞仁昨天表示,检方侦办“特别费”案即使可能“血流成河”,但站在法律人的立场,“不能叫我们放过那些人或放过那些案件”,检察官办案全凭证据,不 能违背法律专业。陈瑞仁还表示,证据到哪就办到哪,绝对不会针对马英九“特别费”案,更没有“南宽北严”的传言,“很多事情查清楚,有时反而对马英九有利”。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瑞仁昨天发表查黑中心检察官的共同声明指出,如果台湾人认为“国务机要费”及“特别费”的侦办,与台湾人民的法律情感不符,有“修法”或实施“大赦”的必要,检方当然尊重行政、立法两权的决定。但在此之前,请台湾人民体认、尊重检察官的“司法”立场。 台“法务部”已经将“法务部长”施茂林在台“行政院会”提出的“特别费是首长实质补贴”等法律意见,张贴在检察官论坛网站上;查黑中心很不以为然,部分基层检察官强烈质疑“法务部长”根本没资格对侦办中个案发表意见。 陈瑞仁说,检察官不可能为特定案件去“调整”或“放宽”台湾“刑法”关于于诈欺、伪造文书、贪污的法定要件。 有检察官直言,如果台“法务部”可以为“特别费”作这样的解释,将来施茂林可不可以在检察官侦办类似“国务机要费”案之时,也发表法律意见说“‘国务机要费’本来就像‘总统’的私房钱,检察官根本不应该管?” 查黑中心昨天发表的声明,强调尊重“行政”与“立法”的决定,未明讲不理会“法务部”的法律意见,但强调检察官独立办案的司法性格与行政官不同。 有检察官认为,“法务部”提出“特别费”的法律意见,重点不在于见解是否正确,而是“法务部”根本没有资格,也不应该在检察官侦办敏感案件的时刻,对个案表示见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