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打刑事官司最低收费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13 法制日报

  本报成都11月30日电 记者张晓东 为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四川省司法厅、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出台《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12月1日起,四川将执行新的律师收费标准,打刑事官司最低收费1000元。据了解,这是15年来四川首次为律师收费制定标准。

  根据《办法》,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国家赔偿,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或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而定。

  《办法》规定,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4类案件除外: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保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办理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及不涉及财产的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刑事案件侦查阶段1000至10000元,审查起诉阶段2000至12000元,审判阶段为3000至30000元。办理刑事自诉案件2000至15000元。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如果涉及财产关系,按代理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案件如办案时间长、专业技术要求高,或涉及集团犯罪、涉外等疑难、复杂案件,双方可协商收费,但最高不能超过收费标准的4倍。

  《办法》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担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