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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中院开审一著作权纠纷案 擅用照片索赔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3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都匀市摄影家李宁无意中在贵新公路上,发现自己的一幅获奖摄影作品被他人采用在广告牌上。李宁为此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定支公司和贵定翔睿思维广告设计工作室告上了法庭。昨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广告牌上所采用的照片到底是谁提供的,成为了本案的焦点。

  原告李宁诉称:今年6月,其途经贵新公路时,发现在贵定音寨下贵新公路距离12米

左右的地方,竖有约100平方米左右的广告牌,该广告牌上的图片是被篡改过的原告摄影作品《金海雪山(音寨)》,广告牌上还有“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承保中华布依第一寨,全国统一保险服务热线电话”等字样。李宁诉称,其摄影作品《金海雪山(音寨)》在参加“贵州贵定‘金海雪山’陆游文化节摄影大赛”活动中,被贵州省摄影家协会评为一等奖。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广告牌中选取使用了他的摄影作品,并未予以署名,也未付酬,还对其的作品进行了篡改,侵犯了其著作权。为此,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定支公司和制作者贵定翔睿思维广告设计工作室支付赔偿金及相关费用共计2万元,并在《贵州都市报》和《中国摄影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对此,被告贵定公司答辩称:其与广告设计室签订制作合同,由广告设计室提供“金海雪山”宣传广告牌图案并进行具体制作、安装。对于这块广告牌上的图案是否涉及侵犯著作权根本不知情。这幅图案是广告设计室提供的,也是其篡改图案的,所以应由第二被告即广告设计室承担责任。

  而被告广告设计室则辩称:广告牌上所采用的这幅摄影作品是贵定公司送来的,所修改的地方也是经贵定公司同意认可的。因此认为,“把广告设计室追加为被告也是没有依据的”。

  本案将择期宣判。作者:杨杰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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