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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医院限开农民自费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57 中安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近日,庐江县出台了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新办法为医生使用自费药品设置了“红灯”,规定参合农民使用的自费药品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5%%。

  自2007年开始,该县决定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组,定期对部分有争议或问题突出的处方、治疗方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医疗机构和经治医生作出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建议;参与对慢性病、用药目录等审定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庐江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目录外自费药物比例不能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5%%;对参合农民使用“自费”药品和大型物理检查的,必须经患者同意并签字,否则由医疗机构承担费用。(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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