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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日起实施,省公安厅副厅长宣布——警方为大家留了一个月的适应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59 大河网-大河报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日起实施,省公安厅副厅长宣布——警方为大家留了一个月的适应期
省交警总队表示:明年1月1日起正式开罚;郑州警方开展行人、非机动车违法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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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规定了交通违法行为的种类,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来自省交警总队的消息称:将给群众一个月的过渡期、适应期,

在此期间,交警以宣传教育为主,明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处罚。

  记者在郑州市区道路上看到,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随处可见。

  权威发布

  12月份为新条例过渡期

  警方将以宣传教育为主

  □记者李红汛

  本报讯《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从今日起开始实施。

  据介绍,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时综合考虑了全国的实际,又授权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我省是经济欠发达省份,《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结合我省的实际,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采取了适中的处罚幅度和标准,细化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原则性规定。

  昨日,在《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德周提出,贯彻宣传新条例,是公安机关、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因此,新条例实施后,需要给广大群众一个了解、适应新条例内容的过程。

  据省交警总队法制室负责人解释,每一部新法的颁布实施,广大群众都要有一个适应过程,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也不例外。交警部门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将给广大交通参与者一个月的过渡期、适应期,在此期间,交警部门重点做普及宣传工作。对在此期间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出现的违反条例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尽量以教育为主,到明年的1月1日开始实施处罚。

  郑州治理行人、非机动车违法

  违法情节较重者要罚款

  □记者乔伟辉实习生唐生华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郑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从12月1日起,郑州交巡警将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在主要路口、路段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执法站,宣传《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同时进行现场执法,行人违法情节较重的罚款10元,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情节较重的罚款20元。

  “整治的重点是行人不看信号,翻越交通隔离护栏,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线或过街设施,不走人行道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越线、闯红灯、违法载物、骑车带人、逆向行驶、行驶机动车道,人力车、人力三轮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郑州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胡建立介绍说。

  整治期间,交巡警各执勤大队将在主要路口、路段安排固定民警和足量的交通协管员执勤,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强化管理,做到逐车逐人纠正。

  各交巡警执勤大队还将在辖区主要路口、路段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执法站,执法站有明显标志,配备桌、椅、宣传材料、纸、笔等,并有专职民警带领一定数量的交通协管员定位执勤,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教育、当场处罚。

  各大队成立机动小分队,出动纠察违法客货车,在辖区主要路口、路段进行流动管理、宣传。把不服从处罚、纠正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带至大队流动学习教育车上参加《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知识的学习、考试,并把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交通工具拉到停车场。

  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违法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行人违法情节较重的处以1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情节较重的处以20元罚款,罚款当场收缴。不能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现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协助交通执勤。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或教育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纠正和无理取闹者,该罚款的罚款,该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该拘留的拘留。线索提供彭天增

  记者调查

  违反条例的行为随处可见

  □记者李红汛

  现象一广告图案遮住出租车后窗

  昨日中午11点55分,记者在郑州市农业路与经三路交叉口看到,一些出租车、公交车两侧和后窗上,不同程度地粘贴、喷涂有一些文字和图案。有些出租车的后窗,已完全被各种广告覆盖。据出租车司机说,后窗广告都是其所属公司让粘贴的,由于后窗被覆盖,司机变道、倒车时只能通过车外倒车镜查看后方。条例第十条: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得在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专家说法:为突显个性或发布广告,在机动车上粘贴、喷涂一些文字、图案,本无可厚非,但如果这些文字、图案妨碍了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视线,则应予以清除,否则易造成事故。

  现象二车辆进出道路不避让行人

  郑州市德亿路与经三路交叉口,没有设立信号灯,机动车通过时,一般都不会让行道路内的行人。只有行人位于行车道中心线时,过往车辆才会放慢速度,让行人先过。

  条例第二十二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

  专家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行人的通行做了原则性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这就规定了车辆在没有信号灯控制下进出道路的优先通行原则:车辆进出道路时,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应当让道路内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过。如果车辆由B道路进入A道路,应当让A道路上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后,再进入A道路。

  现象三车辆借道阻挡行人通行

  郑州市经三路是一条有隔离带的主干道,路旁饭店、商店林立,一到中午、晚上吃饭时间,常出现拥堵现象。

  昨日中午12点10分,在经三路一饭店门前,由于车辆频繁进入,致使后面车辆发生堵塞。一些等待不及的车辆直接驶入非机动车道,在遇到红灯时不得不停下,导致非机动车道被堵,行人只好在车辆空隙中小心通过。

  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通行方向遇有障碍或者机动车转弯、会车、掉头时,可以短暂借道通行,但不得妨碍所借车道内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

  机动车短暂借道通行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上应当提前一百米至五十米开启转向灯,一次只能借相邻的一条车道,短暂借道后应当立即回到原车道。

  专家说法:条例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短暂借道通行的前提条件做了限定。同时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能因借道通行影响所借车道内行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

  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上车速很快,所以要提前一百米至五十米开启转向灯,给其他同行者一定时间应对。

  现象四公交车不进站点上下客

  郑州市农业路是一条宽阔的主干道,有多路公交车。在农业路河南博物院附近,不时有公交车在快车道上疾驰而过。在河南博物院附近的公交车站点前,一些公交车直接停在中间车道上下客,紧随其后的车辆不得不停下等待。

  条例第二十四条:划设公交专用车道的,城市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在规定的时间内,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该车道行驶。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只准借用相邻的一条机动车道,超越前方车辆后应当立即驶回原车道。

  城市公共汽车应当靠边、按序、单排进出站点,不得在站外上下乘客,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专家说法:专用车道一般采用颜色醒目的线在城市道路上划设,并且在专用车道的中间写有“公交车道”或“专用车道”等字样。在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在规定的时间内,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在规定的时间外,其他车辆可以在专用车道内短时间借道通行,但不得影响公交车的行驶。

  由于城市公共汽车涉及公共安全,该条例规定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快速车道内行驶。公共汽车只能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内上下乘客,否则就会受罚。

  现象五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昨天下午2点,在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附近,一名二十多岁的青年男子从路西迅速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在避过一辆辆机动车后,跑进省人民医院院内。

  条例第三十六条: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行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

  专家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通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不得跨越、骑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在制定我省的条例过程中,考虑到我省行政区域内一些现象比较普遍,有些行为危害性比较大,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行人的自身安全也很难得到保障,因此,条例在第八章法律责任中对相应的行为设定了罚款50元的较重处罚。

  一些出租车的后窗,完全被广告覆盖。

  首席记者张鸿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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