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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状越来越多是好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8:59 大河网-大河报

  律师以为原告、被告提供法律辩护为职业,但奇怪的是,目前我国能够引起公众关注和支持的却是自己充当原告的告状式律师,如今年2月北京律师李苏滨以收取手续费而“不当得利”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如今年6月衡阳市律师罗秋林以拒不履行政务信息公开的义务将衡阳市国资委告上法庭;如前不久北京律师宋成军以违法征收养路费将北京市路政局起诉至宣武区人民法院,等等。据11月30日《成都晚报》报道,11月29日,成都律师牛建国以加油站不应收取添加剂费用为由,将某加油站告上法庭。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例通过司法程序

要求油价下调案。

  我对告状的律师越来越多感到高兴。律师群体是法律的载体之一,是监督法律执行状况的职业群体,是公民权利和司法独立的重要保障机制,在推动法制社会建设中有着非常独特的作用。目前之所以会出现其“主业”(作辩护)难出名、“副业”(自己告状)受追捧的局面,一是律师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在辩护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公众对其无法表示满意。二是告状的律师瞄准的大都是公众普遍关注却又无能为力的公益诉讼,为民代言,当然会获得社会舆论的支持。

  公益维权需要有人理性地唤醒、指点和带头。某些公权或垄断部门之所以敢于公开地违法,公开地侵犯人数更多的公众的权利,就因为他们觉得公众因缺乏组织形式而力量松散,他们有了怨气,大都发发牢骚而已,敢于较真的少之又少,如果有人以违法的方式维权,自有公安部门出面“摆平”,他们更不害怕。在这种时候,如果由律师们站出来作为原告,用最合法、最和平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就起到了理性带头人的作用。

  我还觉得,即使律师们起诉的对象不在公益领域而是为了“私益”,那也应该倡导。他们为自己奋起维权的过程能够在全社会起到榜样作用,这对维权意识仍然不很浓厚的我国公众具有重要启示意义。而如果打官司成本最低(不用咨询法律及其程序、少走弯路、自我辩护)的律师们被侵权后也采取默默忍受的态度,那就会产生相反的效果:进一步消解普通公众利用法律维权的信心和胆量。

  总之,律师的巨大作用还有待律师和公众共同去开发,我们将告状的律师不断增加看作是一个小小的努力。让笔者用美国人对律师的一句评价作结尾:“律师,决定着我们的文明。”

  □岳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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