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年收入超12万者须自行报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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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00 大河网-大河报 |
本报讯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将于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进行个税自行申报。记者昨天上午了解到,未按规定报送纳税材料,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地税局在细则中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无论代扣代缴单位是否按规定为其进行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无论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日常自行申报,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据相关人士透露,北京目前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在20万~30万人之间。据悉,对符合条件却不自行申报的,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500%的罚款。L (张丽锦) |